恩沛


一.前言

神常透過祭司和先知與人溝通。祭司的身分是世襲的,只有亞倫的後裔方可擔任。而先知是神呼召的,來自社會不同的階層。祭司可以同時被神揀選為先知;但先知若不是亞倫的後裔,不可能成為祭司。

大祭司是以色列最高的宗教領袖,和所有祭司一樣,只有亞倫的後裔方可擔任。他供職的時候要穿上聖服,就是胸牌、以弗得、外袍、內袍、冠冕、腰帶。大祭司進聖所時,要將決斷胸牌,帶在胸前;又要將烏陵和土明放在決斷的胸牌裡(出二十八6-30)。「烏陵和土明」是兩件聖物,是大祭司求問神所使用的工具(撒上二十八6;拉二63;尼七65)。究竟祭司制度是在何時設立?大祭司的職責與規範為何?被擄前大祭司的家譜為何?為什麼耶穌不是亞倫的後裔,卻可以成為永恆的大祭司?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。

二.祭司制度的背景

獻祭是敬拜的中心,是人向神表達崇敬的心意。獻祭要獻上供物,代表內心的感恩。人藉由獻祭能與神相交,獻血祭也有贖罪的功效。

在祭司制度設立以前,聖經中早就有獻祭的記載。例如在《創世記》中,亞當的長子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獻給神,而次子亞伯則拿頭生的羊獻給神(創四1-4);又如當神用洪水毀滅世界,卻拯救挪亞一家人,挪亞為了感恩,就拿各類潔淨的牲畜獻在壇上為燔祭(創八20);再如神與亞伯蘭立約時,亞伯蘭取了牛羊來獻給神(創十五9-10)。這些都是以家庭為單位,由一家之主充當祭司,代表家人與神建立關係。

當摩西帶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,來到曠野時,神建立了祭司制度。當宗教發展成為國家宗教時,須要有專業的祭司來執行獻祭的工作。大祭司就是祭司的領袖,而第一位神所設立的大祭司是亞倫(利二十一10)。在摩西五經中,希伯來文「大祭司」這詞只出現兩次(民三十五25、28),而在《約書亞記》中則出現一次(書二十6)。有時,聖經用「受膏的祭司」(利四3、5、16,六22)、「利未人眾首領的領袖」(民三32)來描述大祭司。

三.大祭司的職責與規範

1.職責

祭司的職責是要傳達神的話語(撒上十四36-46),將神的律法教導百姓(申三十三10),主持獻祭的工作(申三十三10),在會幕或聖殿工作(民三38),審定禮儀上的潔淨與不潔淨(利十五31,十三1-8),並為百姓祝福(民六22-27)。

大祭司除了上述工作外,還要親自執行贖罪日的獻祭工作。每年七月初十日,是贖罪日,百姓要禁食,甚麼工都不可做。在這日大祭司要為百姓贖罪,使他們潔淨,脫盡一切的罪愆。大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,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,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贖罪(利十六29-34)。在所有百姓當中,只有大祭司一人,在贖罪日當天,可以進入「至聖所」一次。因為神是聖潔的,人是有罪的,隨便進入至聖所,會遭受神的懲罰。

2.規範

聖所是神居住的地方,應保持最潔淨的狀態。祭司在聖所服事神,是歸神為聖的,因此要保持潔淨,不可以沾染自己,以免聖潔的神不再居住其中。律法對大祭司在聖潔上的規範有許多,茲舉例簡略說明如下:

(1)觸摸死屍方面

律法規定凡觸摸死屍的人將成為不潔淨,大祭司應最潔淨,所以連自己父母去世,也不可以挨近死屍(利二十一10-11)。祭司不可以挨近死屍,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和未曾出嫁、作處女的姊妹(利二十一2-3)。百姓摸死屍要隔離在營外(民五2),他要不潔淨七天,要用除污穢的水洗淨(民十九11-12)。

(2)婚姻方面

祭司必須在婚姻上要追求聖潔。一般祭司不可娶妓女、被污的女人、被休的婦人為妻(利二十一7);而大祭司的要求更嚴格,只能娶處女為妻,不可娶寡婦、被休的婦人、被污為妓的女人(利二十一13-14)。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的,如此可以保持後裔的聖潔。

(3)吃聖物方面

祭司身上有污穢,要遠離聖物,免得褻瀆神的聖名,被神剪除。亞倫的後裔,凡長大痲瘋的,或是有漏症的,都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,然後才可以吃聖物(利二十二1-9)。

四.被擄前大祭司的家譜

大祭司是世襲的,只有亞倫後裔中的長子方有繼承權(出二十八41;民三2-3)。因為被擄前大祭司的家譜較為單純,以下的論述僅限縮在被擄前。在《歷代志上》第六章中記載亞倫的家譜,亞倫有四個兒子:拿答、亞比戶、以利亞撒、以他瑪。因為拿答、亞比戶在西奈的曠野向神獻凡火的時候,就死在神面前;因他們沒有後裔,就由三子以利亞撒繼任。以利亞撒生非尼哈;非尼哈生亞比書;亞比書生布基;布基生烏西;烏西生西拉希雅;西拉希雅生米拉約;米拉約生亞瑪利雅;亞瑪利雅生亞希突;亞希突生撒督;撒督生亞希瑪斯;亞希瑪斯生亞撒利雅;亞撒利雅生約哈難;約哈難生亞撒利雅;亞撒利雅生亞瑪利雅;亞瑪利雅生亞希突;亞希突生撒督;撒督生沙龍;沙龍生希勒家;希勒家生亞撒利雅;亞撒利雅生西萊雅;西萊雅生約薩答。當神藉尼布甲尼撒的手擄掠猶大和耶路撒冷人的時候,這約薩答也被擄去(代上六1-15)。

在上述亞倫的家譜中,有部分的大祭司不是由三子「以利亞撒」後裔中的長子接任,其中包括西拉希雅、米拉約、亞瑪利雅、亞希突;而是由四子「以他瑪」後裔中的長子接任,其中包括以利、亞希突、亞希亞(撒上十四3)、亞希米勒、亞比亞他(王上二35;可二26)。其實聖經中記載,只要是亞倫的後裔都有分於大祭司的職分。但在百姓淫亂的事件中,「以利亞撒」的兒子非尼哈將行淫的人殺死,以神的忌邪為心,因此神應許說:「我將我平安的約賜給他。這約要給他和他的後裔,作為永遠當祭司職任的約;因他為神有忌邪的心,為以色列人贖罪。」(民二十五12-13)。因此一般人認為,只有三子「以利亞撒」後裔中的長子,也就是撒督的後裔,方可繼承大祭司的職分。事實上,就肉體而言,非尼哈的後裔並未永遠當大祭司。所以神的應許是屬靈的預表,也就是指耶穌要永遠當大祭司。

在掃羅王追殺大衛的期間,大祭司亞希米勒為大衛求問神,又給他食物,並給他殺非利士人歌利亞的刀。掃羅王就殺了亞希米勒的全家,只有一個兒子,名叫亞比亞他,手裡拿著以弗得,逃到大衛那裡(撒上二十二10-20)。後來大衛立亞比亞他作大祭司(撒上三十7-8)。

亞多尼雅是所羅門同父異母的兄長,他想自立為王,祭司亞比亞他就順從他,幫助他;但祭司撒督卻不願順從他(王上一7-8)。當所羅門當王以後,因為祭司亞比亞他有恩於他的父親大衛,所以就不將亞比亞他殺死,只是革除他大祭司的職分(王上二26-27)。這就應驗了神對以利家的咒詛:「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;他必照我的心意而行。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;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。」(撒上二35)。「忠心的祭司」不是指撒母耳,他雖然是利未的後裔,卻不是亞倫的後裔(代上六27),因此無法成為大祭司;而是指撒督的家族,他們是亞倫的後裔,可以成為大祭司。後來所羅門王就立撒督為大祭司,代替了亞比亞他(王上二35)。自此以後,「以利亞撒」的後裔,也就是「撒督」的子孫,一直在聖殿中擔任大祭司,直到主前587年聖殿被毀之時。因為以色列人走迷離開神的時候,撒督的子孫仍看守神的聖所。他們親近神、事奉神,並且侍立在神面前,將脂油與血獻給神,從未背棄過神(結四十四15,四十八11)。

五.耶穌是大祭司

1.耶穌是大祭司

按照屬肉體的條例,也就是舊約律法的規定,只有利未支派亞倫的後裔,方能成為祭司,其職位是世代相襲的(出二十八1;來七11)。耶穌不是利未支派,而是猶大支派。祂之所以能成為大祭司,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,因為祂沒有利未支派血統的關係;乃是按照麥基洗德的體系,不照亞倫的體系(來七11)。麥基洗德是撒冷王,又是至高神的祭司,是長遠為祭司的。他無父,無母,無族譜,無生之始,無命之終,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(創十四18-20;來七1-11)。耶穌為祭司,不是照亞倫的體系,這是屬人的體系;而是照麥基洗德的體系,這是屬神的兒子的體系,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(來一2,四14)。神立耶穌為承受萬有的,也藉著祂創造諸世界,祂洗淨了世人的罪孽,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(來一2-3)。所以耶穌是在天上的聖所履行大祭司的職事,可以叫禮拜的人能夠完全;而亞倫體系的祭司是在地上的會幕事奉,無法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(來九9-14)。

2.耶穌是更尊榮的大祭司

耶穌能成為大祭司,是按照麥基洗德的體系,不是照亞倫的體系;所以祂比亞倫更加尊榮,是最後和完全的大祭司,茲簡略說明如下。

(1)生命不同

耶穌與麥基洗德一樣,是無父,無母,無族譜,無生之始,無命之終。耶穌成為大祭司,並不是照屬肉體的律法條例,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(來七16)。「無窮」的希臘文意思是不能毀壞的、不朽的,指沒有止境的生命大能。耶穌可以成為祭司,乃是建基在不朽的生命大能上,也就是祂擁有永遠常存的生命。耶穌是長遠活著,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,可以永遠替信徒祈求。凡靠著祂到神面前的人,祂都能拯救到底。而亞倫體系的大祭司,是有父,有母,有族譜,有生之始,有命之終,所以無法擁有永遠常存的生命。他們的數目雖然很多,但因為有死阻隔,所以不能長久活著,祭司職任是暫時性的,會經常更換,所以無法永遠替信徒祈求(來七23-25)。

(2)位分不同

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體系永遠為祭司,祂的體系超越過亞倫的體系,茲說明如下。首先,麥基洗德接受亞伯拉罕的什一奉獻。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,麥基洗德就迎接他,亞伯拉罕將自己所得來的,取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。通常位分大的要接受位分小的捐獻。其次,麥基洗德給亞伯拉罕祝福。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,麥基洗德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。通常位分大的要給位分小的祝福。所以麥基洗德的位分比亞伯拉罕、以及他的子孫利未支派還要大,祂的體系超越過亞倫的體系(來七2-10)。再者,耶穌為祭司,是神起誓立的;神起了誓,決不後悔。祂說:「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。」既然耶穌是神起誓立為祭司的,而亞倫體系的祭司是世襲的,不是神起誓立的,所以耶穌比亞倫體系的祭司更美(詩一一○4;來七20-22)。

(3)品德不同

耶穌是聖潔、無罪的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。祂只一次將自己的身體獻上,就永遠成全了救贖的工作,可以使我們赦罪,能夠成為聖潔(來七26-28)。我們既因耶穌的血,就能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,為要得憐恤,蒙恩惠,作隨時的幫助(來四16,十19)。而亞倫體系的大祭司,是不聖潔的、有罪的、軟弱的,因此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,後為百姓的罪獻祭贖罪(來七26-28,十10-14)。所以大祭司來到施恩的寶座前,是心中恐懼戰兢,因為怕犯罪而遭受神的擊殺。

(4)功效不同

舊約的祭司制度,無法完成救贖的大工,不能使人得到完全,所以神將它廢掉了。舊約的獻祭制度,無法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,否則獻祭的事早就已經止住了。因此獻祭只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,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(來十1-4)。神為了完成救贖的大工,可以使人得到完全,因而另外興起一位祭司,照麥基洗德的體系,不照亞倫的體系(來七11、18-19)。我們靠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流出寶血,一次獻上祂的身體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(來十10-14)。

六.結語

舊約的律法設置大祭司為事奉的人,並且使用牛羊的血來獻祭,但卻無法為百姓帶來真正的救贖。神是慈愛的,祂差遣獨生子耶穌基督,為我們成為永恆的大祭司,又以自己無罪的身體成為祭物,為我們獻在十字架上,全新的救恩已經實現了。我們的罪孽不但得到赦免,而且成為聖潔,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,隨時可以向神禱告,可以得著神的憐恤、恩惠,和幫助。

我們既然有一位大祭司──耶穌基督來治理神的家,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;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,不至搖動,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;又要彼此相顧,激發愛心,勉勵行善;並且不可停止聚會,因為主來的日子臨近了。我們必須忍耐,使我們行完了神的旨意,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,也就是進入更美的天國(來十19-36)。

參考書目:

1.Geoffrey W. Bromiley ed.,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,v. 2 , Mich.:W.B. Eerdmans, 1992.

2.List of High Priests of Israel , From Wikipedia , 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List_of_High_Priests_of_Israel, 2012年7月17日擷取。

3.房志榮,〈聖經舊約與新約中的祭司〉,《神學論集》第87期,1991。

4.李保羅,《列王記》(卷一),香港:天道書樓,2003。

5.蘇穎智,《希伯來書──完全的救主與全備的救恩》,香港:天道書樓,1996。